售犬和服务承诺 »
1 . 所出售的犬,配有耳号,或由甲方以优惠价植入电子芯片。
2 . 所出售的犬是健康的,在疫苗(仅指由我公司注射的疫苗)有效期内,对包括狂犬,犬瘟热,细小病毒,传染性肝炎,流行性感冒,腺质病毒II型,钩端螺旋体,犬舍咳在内的病毒具有免疫能力,并出具《动物保健卡》,记载犬的免疫等事项。犬在出售后三个月内出现上述已免疫的传染病,甲方负责对该犬进行治疗或更换同一价值的犬。
3 . 犬出售后2周内,非人为因素产生的健康问题,可送回我公司医院治疗,医药费由我公司承担;犬出售后超过2周同一疾病仍未痊愈,继续由我公司治疗,医药费或继续由我公司承担或酌情收取。若此期间购犬者到非我公司所属医院对犬进行治疗,犬出现任何问题皆与我公司无关。
4 . 客户购买训练犬,可安排人员到我公司接受1-2次犬的引导和使用培训。出售后六个月内犬出现训练水平低于出售时的训练演示水平,可将犬送回我公司接受1-2次免费强化训练。如果犬受到不良刺激或恶意对待使其神经类型和训练水平遭到破坏,我公司对强化训练酌情收取费用。
5 . 客户购买警卫巡逻犬、缉毒犬、搜爆犬、或影视表演犬后,如需现场指导, 我公司提供1-2次免费服务(江、浙、沪区域内);此后客户若还有需 要,我公司收取相关交通费及服务费。
6 . 犬出售后,我公司将继续提供全方位专业兽医和保健服务,包括年度疫苗注射等。
7. 客户在我公司一次性购犬及消费总额满5000元(含)以上,即获得“佳良”贵宾会员资格,客户在我公司的消费可享九折或以上优惠(进口犬粮/疫苗,特殊说明商品和项目,及已经打折项目除外,详细说明请参阅和遵守会员章程)。 |